建造师注册资格认定
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注册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审批;
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注册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一)行政许可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十四条。
(二)行政许可条件
1、经全国建造师执业资格统一考试合格,取得执业资格考试合格证书;
2、受聘于建筑业企业从事工程项目管理工作;
3、达到继续教育标准。
(三)申请事项要求
自2018年10月15日起,对一级建造师统一实行电子化申报和审批,不再提交纸质申请材料。
1.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认定实行承诺制。申请人和其聘用企业通过中国建造师网(www.coc.gov.cn)注册建造师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注册系统”)对申报信息真实性和有效性进行承诺,不再提交注册申请表及相关证明材料,发现申报材料中存在虚假内容或者承诺情况与实际情况不符的,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2.取得一级建造师资格证书的人员和其聘用企业在办理注册业务前,须在注册系统中完成实名认证。实名认证工作可到各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进行现场实名认证,也可在新系统中通过第三方认证的方式完成实名认证。
3.一级注册建造师变更执业单位,应通过注册系统完成注销手续,再申请重新注册。对于注册人员或企业信息变更的,通过注册系统提交相关变更材料。
4.一级注册建造师申请注销手续的,应通过注册系统提交注销申请,其聘用企业完成确认后,即视为完成注销。
(四)行政许可程序
1、取得一级建造师资格证书并受聘于一个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招标代理、造价咨询等单位的人员,应通过中国建造师网(www.coc.gov.cn)注册建造师管理信息系统完成实名认证并提出注册申请,其聘用企业确认后,通过注册系统上报住房城乡建设部。
2、住房城乡建设部正式受理注册申请后进行审核,并向社会公告,不再公示审核意见。涉及铁路、公路、港口与航道、水利水电、通信与广电、民航专业的,住房城乡建设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审查。
3、符合注册条件的准予注册,并核发《中华人民共和国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
4、不符合注册条件的,不予注册,申请人可在注册系统中自行打印《一级建造师注册不予注册告知书》。
(五)行政许可办理期限
审核期限为二十个工作日。因故经分管部领导批准,可延长十个工作日。涉及铁路、公路、港口与航道、水利水电、通信与广电、民航专业需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审查的,国务院有关部门应当在十个工作日内审查完毕。
(六)行政许可数量
无限制。
(七)行政许可办理机构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
(八)行政许可办理地址、联系电话、网址
办理地址:北京市三里河路9号住房城乡建设部主楼622房间
联系电话:010-68318963(业务办理)
010-58933327(政策解答)
网址:中国建造师网 http://www.coc.gov.cn/
住建部:勘察设计工程师执业资格注册所需材料、办理所需时间(初始、延续、转注)
今天分享下住建部关于勘察设计类证书注册时所需要的资料,供大家参考,需要说明的是,个别省份会有自己的规定。
勘察设计工程师执业资格注册
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注册电气工程师和注册化工工程师等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执业资格注册由住房城乡建设部审批;
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执业资格注册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审批。
行政许可依据行政许可条件申请材料目录行政许可程序
行政许可办理期限行政许可数量行政许可办理机构行政许可办理地址电话
(一)行政许可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十四条
《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37号)
(二)行政许可条件
1、经全国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执业资格统一考试合格,取得相应专业的执业资格考试合格证书;
2、受聘于工程勘察设计单位从事工程勘察设计工作;
3、达到继续教育标准。
(三)申请材料目录
初始注册需要提交下列材料:
(一)申请人的注册申请表;
(二)申请人的资格证书复印件;
(三)申请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
(四)申请人与聘用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
(五)聘用单位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
(六)逾期初始注册的,应提供达到继续教育要求的证明材料。
延续注册需要提交下列材料:
(一)申请人延续注册申请表;
(二)申请人与聘用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
(三)聘用单位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
(四)申请人注册期内达到继续教育要求的证明材料;
(五)由社会保险机构出具的近一个月在聘用单位的社保证明复印件,退休返聘人员需提供退休证明复印件。
变更注册需要提交下列材料:
(一)申请人变更注册申请表;
(二)申请人与新聘用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
(三)新聘用单位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
(四)申请人的工作调动证明或者与原聘用单位解除聘用劳动合同的证明文件、劳动仲裁机构出具的解除劳动关系的仲裁文件,退休返聘人员需提供原单位未返聘证明文件;
(五)由社会保险机构出具的近一个月在聘用单位的社保证明复印件,退休返聘人员需提供退休证明复印件;
(六)在办理变更注册同时提出延续注册申请的,应提供达到继续教育要求的证明材料。
(四)行政许可程序
1、申请人可以通过聘用单位向单位工商注册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2、省、自治区、直辖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对申请注册的有关材料进行接收、汇总,并在5个工作日内将全部申请材料报住房城乡建设部;
3、住房城乡建设部进行审批,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准予注册的,于法定时间内向申请人颁发相应专业的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并核定执业印章编号。
(五)行政许可办理期限
住房城乡建设部自受理之日起,申请初始注册的,在二十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申请变更和延续注册的,在十个工作日作出决定。因故经分管部长批准,可延长十个工作日。
(六)行政许可数量
无限制。
(七)行政许可办理机构
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
(八)行政许可办理地址、联系电话
办理地址:北京市三里河路9号住房城乡建设部主楼604房间
联系电话:010—58933759
小编甚是奇怪,为什么大家愿意花几十万上百万找代办公司,为什么不愿意花几百块钱,或者叫免费学习自己办?即使学习了还需要代办,至少心里有底,花这么多钱值不值得,真的假的?我亲眼看到企业拿着被骗的假职称,找很多理由安慰自己,这是真的;也亲眼见证被代办公司收了几十万,只给一张没有人员没有业绩的证书空壳子;亦或办完了打官司等等,可尽管这样,很多企业还是不学习,一声叹息。
建议所有想要申报资质或者已有资质准备升级或者维护的企业,务必要学习,这几年新政策新文件特别多,如果不学习,不补足自己的缺项,不提前做准备,那么资质就是一颗定时炸弹!